今天找车网小编整理了深圳汽车保有量(深圳外地车免限行时间2024)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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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汽车保有量(深圳外地车免限行时间2024)](/draw/thumb/180765/5e753c544218ca56afeda488bc33fe3f.png)
深圳汽车保有量
深圳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基地,近期再次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据比亚迪发布的产销快报,2023年6月,其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了25.30万辆,同比增长88.79%,创下了单月销量的新纪录。在2023年上半年,比亚迪的新能源汽车销量更是达到了125.56万辆,同比增长95.78%,已完成全年目标的41.85%。至此,比亚迪新能源乘用车累计销量已超过460万辆,显示出其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强劲实力。
进入2023年,新能源汽车市场整体发展势头强劲。据中汽协数据显示,今年1-5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00.5万辆和29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5.1%和46.8%,市场占有率达到27.7%。政策的推动也是新能源汽车市场持续繁荣的重要因素。财政部发布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这将进一步刺激新能源汽车的消费。
深圳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发展上也展现出强大的实力。前5个月,深圳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产量分别增长163.5%、40.6%。目前,深圳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86万辆,渗透率超过60%,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深圳拥有2.4万家新能源和数字能源企业,仅在充电桩产业链条上,就有20多家深圳上市公司,这些企业在充电模块制造、充电桩运营等领域具有全球领先地位。
刚刚结束的2023粤港澳大湾区车展也充分展示了深圳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地的独特地位。预订成交车辆合计38967台,成交总金额超过95亿元。参展的整车品牌中,携带新能源车型的品牌占比接近100%,展示车型中新能源占比约65%,充分体现出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繁荣和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热烈追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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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地车免限行时间2024
免限行时间
01、节假日、周末正常情况不限行。2024年深圳交警发布的限行规定,仅在工作日的时间内才会限行(因节假日调班的,以深圳交警等部门公布的为准)。节假日包含: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02、工作日非限行时段。根据规定,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为限行时间(2024年2月3日至2月25日期间的工作日除外),也就是说工作日内的其他时间段是不限行的。
03、已申请免限行。申请如果已申请了免限行申请,那么即使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也可以行驶(每月只能申请一次)。
限行路线
01、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2024年2月3日至2月25日期间的工作日除外)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中型汽车在全市道路通行(前述“一”部分列明的道路及深汕合作区道路除外)。
02、限行车辆。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下列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及中型以上客运车辆。
(三)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注意:
1、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因全国、全省性大型会议、展会等活动需要在限行时间、限行道路通行的,应当提前到市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经批准方可按规定通行。
2、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本通告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罚款处罚。
本通告自2024年2月3日至2025年2月2日施行。
03、限行道路。全市道路,以下道路除外:(上下滑动查看)
(一)深圳市内高速公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卖态猜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外环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二)深圳湾口岸:S3广深沿江高速、东滨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
(三)皇岗口岸:G4广深高速、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百合路、同庆路、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
(四)福田口岸:G4广深高速、桂花路、国花路、裕亨路。
(五)罗湖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辅道东行方向(人民南路至文锦南路段)。
(六)文闭察锦渡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
(七)沙头角口岸:S30惠深沿海高速、G4E盐排高速、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
(八)莲塘口岸:G25长深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九)深圳机场: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机场南路、领航高架、空港八道。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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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2021-2025 年)
为加快促进深圳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35 年)的通知》(国办发〔 2020 〕 39 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财建〔 2020 〕 593 号 ) 等文件要求, 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注册汽车 ( 不包含置换更新 ) 中新能源汽车比重 达 到 60% 左右,至 2025 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 100 万辆左右,累计建成公共和专用网络快速充电桩 4.3 万个左右,基础网络慢速充电桩 79 万个左右,规范化、常态化新能源汽车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运行稳定、智慧安全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成。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提升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比重。 巩固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全面电动化成果,在物流配送、环卫、工程建设、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等公共领域进一步推广使用新能源 汽车,尽快实现网约车、轻型物流车和环卫车全面纯电动化。至2025 年,新能源网约车达到5.5 万辆,新能源物流车达到11.3 万辆,新能源环卫、泥头车达到0.8 万辆,新能源公务(含警车)、国企用车达到0.5 万辆。 (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机关事务局、国资委、公安局、公安交警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二)积极鼓励私人自用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市民绿色出行意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多种手段鼓励引导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至 2025 年,全市新能源私家车保有量达到 78 万辆左右。提升本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层级,完善新能源乘用车产品矩阵,从产品安全性、技术先进性和智能网联化等方面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度,匹配私家车市场不断升级的新型消费需求。健全新能源乘用车市场流通机制,培育发展新能源二手车专业交易市场及鉴定估价机构,壮大市场交易能级。 (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
(三)大力建设新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加大土地、电力供应保障力度,推广应用柔性充电等新型智能化充电技术,加快规划布局建设一批新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原有设施提质增效。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完善公交、物流、环卫、泥头车辆运营、停放、充电一体化保障体系,构建车辆可持续运行模式;在社会公用领域,实现市域平均充电服务半径小于 0.9 公里,城际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在私人自用和公务用车领域,以按需并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住宅小区和公共单位停车场配建慢速充电设施,保障新能源私家车和公务车日常基础充电需求,基本实现新能源汽车“桩随车布”“一车一桩”。依法依规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场所消防安全综合监管。 [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国资委、消防救援支队,深圳供电局分别负责 ]
(四)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常态化安全监管机制。 健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完善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旅游包车和租赁汽车等营运车辆安全监控体系 (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 。严格实施新能源汽车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加强对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以及充电设备等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制定新能源汽车整车以及关键零部件检测标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建立与新能源车辆特点相适应的安全技术年度检验制度 (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加强新能源汽车报废回收管理,督促指导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做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 (市商务局、国资委负责) 。制定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和故障应急处理办法,及时处置消防、救灾和人员疏散等重大应急事故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推进湾区(深圳)新能源汽车“三网融合”大数据平台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化监管水平 (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负责) 。
三、保障措施
(一) 强化组织协调。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在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形成多方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报告。
(二) 加大财政支持。 采用直接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多元化扶持手段,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重点企业组织实施关键领域和核心环节研发创新、产业化、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 研究制定新能源小汽车综合使用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激励政策。 ( 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 )
(三) 加强政策保障。 完善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政策,根据新能源小汽车推广情况,适时出台放宽个人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扩大个人增购新能源小汽车车型范围、动态调整燃油车指标总额等政策。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行、停车 优惠 等支持政策。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绿色交通基金,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绿色交通积极性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分别负责)
(四) 保障用电用地。 逐步提高新建住宅小区(含城市更新)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应 100%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依法落实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环卫、工程等领域充电设施配套用地和空间预留。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环境和电力容量需求科学制定供配电保障方案,进一步简化规范用电报装手续,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高效的用电保障服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供电局分别负责)
(五) 完善标准体系。 健全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整车、零部件以及维修保养、检测等安全标准体系,制定动力电池安全测试方法、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将用于营运的新能源车辆纳入营运车辆检验检测体系,督促企业加强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充电设施等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定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和新能源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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