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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 绍兴电动车新规

2024-05-13 04:38:23 | 找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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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绍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 绍兴电动车新规

绍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

绍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2.6万辆。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截止于2023年1月16日,绍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超2.6万辆,为破解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特别是个人充电桩进入小区安装难题,绍兴以新昌县为试点,在全省率先出台新规,打通安装堵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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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电动车新规

绍兴电瓶车新规: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产品;使用期间车辆驾驶人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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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电动车新规

1、2023年1月1日起非标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上路行驶。

2、对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电动自行车的,处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罚款;对生产、销售不符国家标准“超标车”的,处1-3倍货值罚款。

3、对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至十万元罚款。

4、严格履行《绍兴市电动车注册登记点管理考核办法》《绍兴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回收代办点诚信经营承诺书》,违者一律取消上牌点或淘汰置换点资格。

5、严格执行《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随车提供安全头盔,违者处二千元至二万元罚款,并限制投放。

6、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集中严管整治,严格执行《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内容,依法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电动车自行车非法加装车篷的,一律依法现场拆除;驾驶非标电动自行车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加重赔偿责任。找车网

7、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对电动自行车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处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对电动自行车上梯入户的,采用技防手段予以杜绝。

什么是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具体为悬挂黄底黑字防盗备案号牌(kF+5位数字)或白底红字(丽水F+5位数字)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法律依据: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组织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通行、规范停放和安全充电等保障措施,引导公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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